乡镇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39:18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它监督。这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我们在监督中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二是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现在有些乡镇人大对监督政府工作心存顾虑,怕越权。这说明,这些同志对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充分认识。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进一步摆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搞好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三是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前两年,不少乡镇建立了主席团成员接待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当面听取选民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好的经验值得很好借鉴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