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据说是最新加班计算方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04:55
本人在上海工作,接近三年,加班工资一直按照国家规定的150%发放,今天开工资,发下来一看,加班费少了N多,据行政部门说,政府新出台一项加班计算方法,每个小时加班,在150%的基础上再乘70%,也就是说,这个月的加班费被减去了30%,本人消息不太灵通,不知是否真有这项条例,或者是地区自行制定,这项条例的依据?还有,加班打了7折,工作没打折,这又如何解释。

这个涉及到加班费基数的计算问题。加班费的基数计算: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注意了,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这个不是新规定,应该是你们公司来了个薪酬管理的高手。

没有听说有此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明确依据,然后去查询。或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