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58:50
农业税的历史,及取消全过程

农业税是对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习惯上又称为“公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统一了全国的农业税收制度。《农业税条例》是农业税的基本法律。根据《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合理评定的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50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税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