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最佳证据规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34:12

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最佳证据规则是英国普通法上最古老的证据规则。它本意是指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用能够寻找到的最为令人信服的和最有说服力的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证明。到今天,最佳证据规则主要局限于书证领域。但在关于原件与抄本的可采性问题上,两大法系的做法有明显区别:英美法系在注重书证原件作为第一手证据材料运用的同时,也重视书证复制件的可采性,并且明确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书证的复制件与原件有同等证明力。但大陆法系在书证复制件的应用上,态度比较保守。它们坚持以提交原件为原则。但在限制情形上就立法而言规定的较为原则,在实务上给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