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的问题 急!! 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56:21
借款人向银行借了4万元,后来发生了一些特殊的事情(担保人私下欠了借款人的钱,无收条,赖着不还),借款人不愿意还钱,想让担保人还,后来经过协商,借款人和担保人各还一半,还好后,银行那边出了2张条,1张是还了2万贷款的,给了借款人,另外一张是还了2万贷款的给了担保人!
现在担保人出耳反耳,要上法庭告借款人,证据是就是银行给担保人的那张条(上面大体是担保人帮借款人还了2万贷款),那张条上面无借款人的签字, 那张条能起到作用吗? 借款人如何才能赢的官司?

协商各自承担一半的时候有第三人在场吗?可以让第三人做证啊,证明当时的情况

关键是有没有证据证明担保人确实借了他的钱。

如果没有担保人借款的证据,仅凭双方协商的“各还一半”的说法,和担保人手中向银行还款两万的证据,一般理解这是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所以才还了部分款项。

如果这样认定,那按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样的结果就是借款人要向担保人还款两万,这与那条子上有没有借款人的签名无关。

关键的关键仍是是否有证据证明担保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个人认为该案应该分解来看:(设问题中所称的借款人为甲,担保人为乙)从乙替甲偿还银行一半借款这个法律关系上看,乙有权向甲追偿该部分代还款项。而甲之前有过借款给乙这一情况,属于甲乙双方成立的有别于原担保合同另一层债权债务关系,与之前三方(借款人、银行、担保人)所成立的合同关系无干。鉴于此,乙基于追偿权起诉甲要求偿还2万代偿款,应该会得到法庭的支持;而至于甲曾私下借予乙款项,由于甲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其主张很难成立。即使甲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一事实,也只能另行起诉。(因为双方的债权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楼主你好 以我的判断 在现有的证据条件下 借款人可能会败诉
本案涉及两个债务关系
1、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以前的私下的债务关系
2、担保人本次代借款人还款两万而成立的债务关系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就第二项债务关系要求借款人还钱。他需要就该事实进行举证。在我看来,一张银行签发的单据已经足够证明了债务关系(2)的成立。
如果借款人提出之担保人曾经欠自己钱以此来抗辩,拒绝借款人的还款要求,那么必须就此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借款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一项债务关系成立的话,那么只能是败诉了。

协商各承担一半,有证据吗?
如果有,随他告。
如果没有,你就要在开庭时说明他向你借钱的事,他要承认便罢,不承认我看你还真是没什么人家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