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付款凭证是否可以附在以后的得到的发票后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25:27
4月份买材料时,用现金存到对方私人名头上,得到一张“存款业务回单”,此笔业务未作账(因为当时说是没有发票的)。
现在6月份的时候收到对方的发票了,请问:发票后面是否需要附上这张“存款业务回单”,月份上对不上行吗?不附行吗?
如果以后税务局来查账的话,没有附付款凭单的会不会受到什么处罚?我是否需要把以前没有附付款凭单的都补上对方的收款收据呢?

4月份帐务:
Dr: 预付帐款
Cr: 现金
6月份帐务:
Dr: 材料采购
Cr: 预付帐款
材料实际入库:
Dr: 库存材料
Cr: 材料采购
肯定要附存款业务回单,月份上对不上一般问题不大,不过的确不合规。

不用。。
做账时直接过现金科目

发票后面是否需要附上这张“存款业务回单”,我想这笔业务的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1.在4月份存出现金时候,你应该以购销合同和此“存款业务回单”做如下帐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xx公司(xx)
贷:现金
因为你是先付款,后收货,所以要做预付。
2.在6月份收到对方发票的时候,只需以这批材料的发票和本单位对此批材料的验收入库凭据(通常为入库单)为原始凭证,做:
借:原材料----xx
贷:预付账款--xx公司(xx)
将预付账款--xx公司(xx)科目冲平即可

可以不用那个存款回单
直接用发票做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