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41: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政府6月11日颁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一次缴清全年税款。安徽省规定,实行自行申报方式纳税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每年3月31日之前;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当为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该保险单到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不同车辆税额标准不同
  车船税将原来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二为一,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解决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长期不统一的问题。
  《办法》合理确定了安徽省各类车辆的适用税额标准: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分别为大型540元、中型450元、小型360元、微型240元。载货汽车(包括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半挂牵引车,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等)按自重每年每吨8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计税,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每年每吨3元;净吨位201至2000吨的,每年每吨4元;净吨位2001至10000吨的,每年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年每吨6元;非机动驳船和拖船各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征收。其中,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
  车船被盗抢可退税
  《办法》规定,安徽省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其中,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同时,该《条例》对车船税制的减免税范围作了调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不再规定免税;将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增列为免税车船;继续保留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警用车船免税的规定;继续保留对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人员车船的免税规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