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列举出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46:37
在利润表中列示的利润总额往往被视为计算所得税的依据,而实际上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应纳税所得求得的,

1、利润总额并不是课税所得额,因为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有些成本和费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经过调整后利润总额或增或减,才能和课税所得额一致。2、首先税法要求进入成本的应该时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列支;尤其是工资要求是计税工资总额,原来的规定是800元,超过要纳税调整;三费计提要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7.5计提,超过了要纳税调整;利息支出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纳税调整;捐赠支出不超过课税所得额的3%可扣除;业务招待费1500万元以下按照千分之五可以扣除,1500万至5000万元按千分之三计算可以扣除;转账准备金按照应收帐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可以扣除;佣金也按照千分之五计算可以扣除;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扣除残值为5%,外资企业扣10%。以上只列举其中一些主要差异部分。3、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了两税合一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但是需要到08年才能实施。那里对原来的规定作了许多的修改,但是现在还执行原来的条例。特此回答!

利润表中列示的利润总额是以会计理论为基础做出来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税法规定为基础做出来的,他们两个依据的口径不同.税务局一般要以税法规定来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所以才有了年末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例如:去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元,会计上都记入了管理费用中,相应地费用加大,利润减少.而税法上规定你只能扣除80的招待费,那么这20你就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