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36:54
论述题:请问国家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大家帮忙了,谢谢

家管辖权 是国际法所确认的国家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国家主权的表
现。一般说来,国家管辖权包括以下4个方面:(1)领域管
辖权,又称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
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
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国籍管辖权,又
称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
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
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即:如果犯罪人是本国公民,
国家就有权实行管辖。(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
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
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
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
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
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就属于保护性管辖。(4)
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
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
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
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例如:战争罪犯、海盗、贩
卖奴隶和毒品者、空中劫持犯等,均属于国际法所公认的
普遍性管辖的范围。上述4项国家管辖权中,以领域管辖
权和国籍管辖权为主,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仅
具有辅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