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入股的该如何转让股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2:48:52
我老公以技术入股一个软件开发公司,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他与公司签有股份授让协议,工作两年以后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合法拥有公司12%的股份。现在他已经在公司工作3年零4个月,工商备案上有登记他的股份,但是他手上没有任何持股证明.现在他想离开公司并转让所持股份,但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共有三个股东,另外两个是连襟,只有他一个是外人,如果另外两个股东修改了公司章程,该怎么办?而且现在其中一个股东跟他的姐夫又另外设立了一个公司,两个公司的资金周转以及业务销售已经混淆在了一起,他们想把收入归入哪个公司就归入哪个公司。如果他们这样转移收入以及资产造成我老公持股的现在这个公司的帐目上的亏空,又该怎么办呢?他们还在协议上规定,若我老公离开公司,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主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不得到竞争对手的企业就业,不得与竞争对手的企业合作,不然就要对我老公进行索赔,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请大家能帮帮我,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1、公司章程没有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修改不了;
2、持股证明应该是公司在注册完成以后向各个股东颁发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发;
3、如果你确定你老公在工商局登记资料上是股东的话,已经证明他是合法股东,如果他要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价格是双方协商的,也可以根据要求请第三方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关股份的价值评估;如果其他股东不买你老公的股份,你老公可以转让给其他第三者,如果没有人购买,股份只能放在你老公手里;
4、主要技术人员或者市场人员离开原公司,一般原公司都会要求离开者按照竞业禁止选择职业,这也是一种商业惯例;
4、如果公司拒绝股东查帐或者公司其他股东隐瞒或者转移、挪用公司的资产/资金,受害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告他们诈骗或者挪用公款。
最后,我个人觉得,如果股东之间彼此不能再有相互信任的关系,不如好说好散,股份按照合理价格转让给连襟股东吧。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的是以签定股权受让协议时为准,如章程在股权受让协议签定后未征得受让人同意的应视为无效且违法,建议到工商部门做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变更),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他们还在协议上规定,若我老公离开公司,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主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不得到竞争对手的企业就业,不得与竞争对手的企业合作,不然就要对我老公进行索赔,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这些本人理解应该对应合同法,1.签定协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既成为公司股东自然不会违背公司利益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所谓技术股是指入股股东不以货币出资,而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以实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