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条款与外来条款不同时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28:00
就是我方公司选择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支付,而国外公司在起条款项下写为:货到鹿特丹港后验收在付款。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也未发现,货物在运抵鹿特丹港途中应意外损失了60%,对这一问题应如何解决!!!

急!!!希望大家帮帮忙!谢谢~~~
银行审核时未发现这一问题,采用的是CIF贸易术语

这个确实是软条款,当时看信用证的时候就应该让客户更改。如果是现在的情况,就应该与保险公司联系,出这种意外,属于保险的问题,先索赔。然后与客户沟通,拿到全款是不可能的。能议回多少款,先议多少。下次做信用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感觉有问题的一定要让客户改,这样你收款有保障。

验收后 要出具验收报告吗?
一般这样的是信用证软条款 这样估计你通过信用证索汇有问题了 只能是证外协商解决

对的,就是软条款啊。没办法饿

要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如果上面有软条款就不能接受,必须要经过修改后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