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和图书大厦打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38:50
各位网友,情况是这样的:我2006年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办的会员卡,也就是书友卡,全年共消费45000元,也就是45000积分,因为我是外地的,今年(2007年)5月来北京出差去图书大厦买了2000元的书,最后结帐时候发现小票上的积分竟然变成了3000分了,后和图书大厦的工作人员交涉,原来在2006年底的时候图书大厦举办活动,积分每100分返还1元购书券,然后积分直接消除至3000积分,没有享受活动的会员的积分直接也消至3000分,我很气愤,请问各位网友出主意,想这种情况我在法律上占有绝对胜诉么?请律师或者专业网友回答一下,谢谢!我要维护咱们老百姓的利益!

你购买了会员卡,则与对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至于积分使用,要看对方与你之间的约定,如无约定对方以积分换券的并抵稍积分的内容,即如无此记载,则是对方单方面修改合同,合同修改无效,应该按原合同执行。另外,即使有相关约定也要看此类约定是不是公平、合理,此类约定一般是格式合同,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做不利于对方的解释。以上是合同法基本理论,如果你要解决此案,建议把有关材料提交律师当面判断。

图书馆属于单方面更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