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14:10
我小孩现在1岁2个月,一直由我和我父母带,爷爷奶奶一天也没带过,我老公收入比较高,爷爷奶奶都已退休在家,都是高级知识份子,也有很可观的退休收入,我现在刚刚辞职在家学车,目前无职业,但下个月就会有一份新的工作,我母亲退休(普通工人),父亲(干部)还在上班,我父母都是一个单位的,且这个单位效益不错,是搞科研的,从小孩出生到现在我一直住在我父母家,现在争抚养权,我父母愿意帮我抚养这个孩子,不知道这种情况抚养权会不会判给我?
我给小孩哺乳一直到一岁,一周岁后才刚给她断的奶.

离婚案件中孩子较小时一般抚养权归女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根据表述,孩子还不到两周岁,且没有可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抚养权归女方

除女方有不易于抚养的原因外,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女方抚养。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