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归爷爷所有 现在三伯要分房子 这怎么算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0:09:01
我爷爷失踪7年以上了 根据法律好像是判定死亡了 他共有4个儿子 2个女儿 去世前一直住在小儿子家中 户口也是在小儿子家中 现在拆迁了 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 然后我三伯要求分配房子 说明一下情况 大伯自己有房子 二伯4岁就做上门女婿了 三伯20多岁的时候做上门女婿 两个女儿也嫁人了 剩下我爸 也就是小儿子 现在三伯要拆房子的时候算他一份 这个可以么?好像这么多年 他都没尽过瞻养的义务!!!是不是上法庭的话我们可以分的多一点 谁能告诉我 谢谢了

1、宣告死亡必须由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才能认为被宣告人死亡。
2、属于你爷爷的遗产,其配偶及子女均有权分割。
3、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