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出大会主席团,那预备会议又怎产生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07:17
人大主席团又怎样选出人大常委会?
预备会议怎样选出主席团呢?(难道提名权又在上届常委手里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就是该届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的,只是没有进入正式议程。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这个问题问得好,在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大组织法里都没有规定.用法学术语说,这是个"故意的法律漏洞".这个主席团很神秘,没有哪个法律规定了它的产生,和运作程序,但是它的权利却很大,人大的议事程序,什么事情能够列入议程,任何提案,包括提名,罢免,质询,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都要经过它的批准才会进入表决程序.
如此之奇怪,其实主席团集中了我们国家"民主集中制"的最大奥秘.让我党能够把民主程序牢牢的控制在手中,让议会民主稳定地在他设定的轨道上运行,如果主席团的选举和议事全部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这种作用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