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增值税发票过期怎么办,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5:29:33
我是辽宁省的,厂家2007年3月13日开的增值税发票,6月1日才给我,后来忙,现在发现税票过期了,你说我该怎么办?哪位高人给我指点一下,我将不胜感激!

唯一的办法按原票入帐,但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记住这个教训,以后收到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在90天内认证。

因为,如果要求对方重新给你开具发票,对方必须先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原票收入,而开具负数发票又必须由你提供你的主管国税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开具负数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由于你企业没有认证此发票,因此你的主管国税不会给你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无法开具负数发票,而给你重新开具发票那对方就会重复纳税的,所以真的没有办法 的。

不是九十天有效期吗,六月一日给你不是还有几天才到期吗?

税票过期是肯定抵扣不了的.如果金额不大,就算了.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以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通知如下:

一、作废发票及销货退回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