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购房者对法院说帮我垫付了税费,有何法律条款适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33:11
本人通过中介卖出一套二手房,合同签订税费各付,我支付了我应该支付的税费(中介能证明),缴税单原件(纳税人是我的名字)放在中介处办证,房产证办结后,买房者到中介处骗取了缴税单原件,但房产证原件(已转成买房者的名字)中介没给他,已交到我手上,买房者支付给我的尾期房款时扣除了我已支付的税费,我通过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当时中介没出庭)缴税单原件在他处,认定是他支付的,我决定上诉(中介答应出庭),请问有何法律条款可以适用能认定税费是由我支付的呢?谢谢!
谢谢 还寝梦佳期 的关注。

对于 泉凯徐 的回答,人证(中介)的作用不大吗?

对于 迷蒙蒙雾茫茫 的回答,中介方面是没问题的,不过不知法院是否会采信中介的证词,因为我咨询过法院的朋友,在一审判决后再提交的证据,法官可能会不采信的。另税局方面已经给予答复,他们认定纳税人就是我,但谁交的钱他们不能认定。

对于 yanli5020 的回答,当时银行取款的金额不是我付税金额的,是前一天取的,比付税的金额大三倍,而且取款的银行和付税的银行不是同一个行,还有取款的人名不是我的名。所以这个作为证据给法官的采信度是不大的。

要证明是你付的,应该很简单。

一是你可以让中介作证,中介的人证作用效力还是足够充分的。
另外你还可以到收税的机关,让他出具证明,他们一般应该留有存底的。

法律能认定的事实就是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那就不能认定了。

没想明白法院怎么判的,缴税单上纳税人都是你怎么可能认定是他支付的??

只有收集证据,不能证明是你所付就认栽吧,主要是物证。

很简单的,你是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支付的,如果你是现金支付,也应该有支取这笔现金的银行取款凭条的回单作证;如果你是银行转帐支付的,更好办,你直接将转账支付凭证拿到法院作为证据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