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监护制度的差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34:08
从法律角度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进行比较

在立法上,我国法律中只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缺少对子女在家庭中权利的规定,因此,子女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被漠视。

  在这方面,有些国家的法律比较完善。如《俄罗斯联邦家庭法》不但专门规定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还将子女的权利规定在“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之前。该部法律特别规定:子女有权从自己的父母和家庭其他成员上获得生活费;应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抚恤金、补助金交由父母支配,并由他们用于孩子的生活、培养和教育的支出;子女对获得的收入、获得的赠与或者依照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以及用其资金购置的任何财产享有所有权;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没有所有权,父母对子女的财产也没有所有权。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经相互同意可互相占有、使用财产。

  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随意处分”的规定,只是在《民法通则》中有一些规定。其中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我国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也是有财产权的,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包括其特有的财产和依法应当取得的财产。

  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享有三种权利。第一,财产的管理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妥善管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其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收益的使用权。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所得收益,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第三,享有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各国对于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均有严格限制,处分财产的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要求。

  监护权虽然名为“权利”,但它不是利己的,是一种具有关心照顾特点的权利,实际上也是一种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对他们予以尊重以及全面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和人我国《民法通则》把监护制度作为调整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基本制度,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一般而言,绝大多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