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三个月以上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08:39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4月30日后对超期三个月以上的增值税发票不再重新开票。我手中有5张销项发票,为2006年8、9月开具,2007年1月中旬用户以发票过期为由退回我处。用户2007年1月1日起进行开票信息变更,因此5张发票比较特殊,在管理的时候被单独放置,未及在4月30日时重新开票。这五张发票总金额100万,光税金就12万,抵上我8~9年的收入总和,目前我实在是走投无路,希望各位高手可以为我指点一二。
退货证明是不是在对方已经把发票认证的情况下才能开啊?现在发票在我手里,能开具退货证明吗?

让对方税务局出具退货证明,然后你开具负数发票,把那个证明附在后面.最后开具新的发票就可以了.
如果是因为和对方是同一集团下子公司的话,最好和集团财务处协商好,对方一直不付款的话,最后就别开发票了,还要算收入,还要交税,对大家都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