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王江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3)王江的遗产由谁继承?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3:05:47
王江、李芳为夫妻,婚后生一子王涛,收养王萌为养女。王涛成年后娶妻郑娟,共有积蓄3万元,生子王海、王洋。王萌成年后与张刚结婚,生女张玲。王萌有婚前财产4千元。1990年王涛病逝,死后未分割遗产,1991年王江自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建私房12间,我死后全部房产由王萌继承。”1992年王江、王萌于外出路中遇车祸身亡,但不知死亡时间先后。

1.遗嘱的应该是无效的,或者是部分无效

王江立遗嘱说:“我与妻共建私房12间,我死后全部房产由王萌继承。”

因为是王江立的遗嘱,他只能对自己的财产处分,而他说的意思是把自己和妻子

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这是不对的.

2.王江的财产应该由他的妻子,子女,父母,平分.

遗嘱无效,由法定分割,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