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养一个9岁的孩子,他的父母也同意,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28:06
我35岁,已婚未子,现在想领养一个朋友的孩子,他有3个孩子,条件不好所以同意我领养,孩子不是上海户口,我是上海户口,请问这样可以领养吗?手续复杂吗?小孩的户口是否也可更改为上海,谢谢了
我领养的目的是能让小孩有上海户口,以后能在上海考高中

我觉得9岁太大了``而且他也知道他父母是谁,基本上懂事了``
但是他长大后难免会去认他的亲生父母```
这样的事例都是很多的``
所以我建议你要领养的话到孤儿院去``况且手续好办得多``

9岁的孩子最好不要领,要领领刚出生的比较好。

因为9 岁的人,已经有自己的思想,以后很难很适合的与你们相处。这点你们会很累。

我也觉得这样比较好。

不合法

还是不要九岁的好,如果要的话,去孤儿院领一个也一样,9岁的孩子养得会很累,你痛苦,他也痛苦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