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炒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57:40
我公司有富余资金,值股市正旺,将若干资金以公司名义汇到证券公司(假设汇出现金200万元),设立炒股账户,进行短线投资,频繁买进卖出,年末,总资产为300万元(其中,现金50万元,持有股票市值250万元,持有股票购入价为200万元)。
请问:1、公司当以如何进行核算?(有人说关于公司炒股的核算尚无定规,只能参照按“企业会计制度-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详细交易清单,记录每一笔交易的成本和收益,但如此会计工作相当繁琐;又有人说,可以根据年末证券公司提供的资产单,用现金加上所持有股票的购入价,减去期初投入的资金额,直接做一笔记录即可-如上则为:(期末现金50万+持有股票购入价200万)-期初投入资金量200万=投资收益50万元)
2、纳税问题:有人说,公司的营业范围未包括炒股,故公司将资金投资股市进行炒股是不受保护的,盈利时税务机关要征所得税,而亏损时,亏损额不得与其他投资盈利相抵,理由就是上面说的“炒股与营业范围不相符”;又有人说,国家允许公司资金进入股市,购买股票相当于是进行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并未包括进行长短期投资,但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是允许的。请问,两个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有何根据?
3、企业应按什么标准来纳企业所得税?假设税率为33%,则所得税为:(期末现金50万+持有股票购入价200万)-期初投入资金量200万=投资收益50万元)×33%,请问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2、公司的营业范围未包括炒股盈利时税务机关要征所得税,而亏损时,亏损额不得与其他投资盈利相抵,
依据是《国家内资企业所得税法》

按投资收益来核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