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11:54
结婚近两年,感情不和,由于老婆自身身体原因.怀孕6个月在娘家不慎大出血,必须做手术,取胎,由于她过度贫血,血流不止,致使切除子宫,
出院后,在家恢复接近3个月,由于感情一直不好,吵架,现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提出3万多元的补偿,达不致协议,
我们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结婚礼金1万多元也带走。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应该补偿她吗。

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其手术六个月后,你可以起诉离婚,离婚只是分割共同财产,礼金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如对方私自转移,应该在离婚时少会或不分。在事件中你没有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生育造成的健康方面的损害,离婚时,不属于补偿的范围。但从道义上说女方切除子宫后就是终身不能生育,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允许,应当给予资助。

按照法律,你不需要补偿给她。但按照情义,要是你有钱能补偿给她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