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户口档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3:25:29
我于2002年从陕西省府谷县中学考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所学校,同时,将自己的户口和档案拿到了学校。2006年,我毕业后在呼和浩特找到工作,就把户口和档案拿到了公司,但是公司不解决问口问题,于是我就将自己的户口和档案拿到了市人才中心。
现在我想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都迁到我们县里,(我还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我原来的户口是农村的,父母也是农村户口)我应该如何办理,到那些相关部门和准备那些材料?
谢谢!

看看对你有帮助吗?

首先,档案和户口可以分离。

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还是把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学校替你保留的户口2年后会转回原籍,一般2年后就不会替你保留了。

你原籍的人才市场的说法是不对的,保管档案是他们的工作内容之一,只是需要交一定费用。各地收费不统一,如果让你单位出面,有可能由单位支付。

档案对于以后的工作还是很重要的,比如买社保就需要档案。进入国有单位也需要档案。所以尽量避免遗失。

所以,你可以到学校把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你是完全符合回原籍规定的。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可以先做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照干部跨省区调动的方式调回原籍;
2.也可以在没有做转正定级之前通知单位将档案、户口退回原学校,再由学校退原籍的人事局,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方式办理。

胡扯,你在府谷随便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