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刑事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41:02
咨询点事情,一个亲戚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是这样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X年X月X日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XXX刑事拘留,现押在AAAAA看守所。
我想问一下就根据这些,我家亲戚最多在看守所拘留多久,今天已经过了5天,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是不是应该放人了。从进看守所到现在都没有见过他,不让见,可以取保候审不?
其实告我家亲戚的人是受别人指使的,事情是发生在4年前的。可是4年前受害者没有告,现在指使的这个人和我家亲戚发生了矛盾,所以他找到了受害者告我家亲戚。
这个受害者很难缠的,到公安局闹事,说不准放人,如果放了人就到省里告!所以现在一直没有什么进展,也没有什么办法。
大家帮帮忙吧!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七日内提请逮捕,但是如果是团伙作案或者是流窜作案和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至30日,也就是说,你的这个亲戚在公安局侦查阶段就有可能被拘留30日.但是,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就要又有两个月的侦察期限,这两个月也可以在看守所羁押你的亲戚,也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看案情和证据和你亲戚本身的情况!
呵呵~~~~!先说这些吧!具体案情不清楚!

也许................................................

先不要去管为什么原来没告而现在又告你了,因为诉讼时效是没有过的。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见他了。另外结果作案和流窜作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但是如果公安机关进行延长拘留的话,应该有一个延长拘留通知书的。而延长拘留通知书上就有拘留的截止日期了。理论上讲,公安机关认为有需要逮捕的,应该在刑拘3日内提请批捕,如不需要,或者证据不组,可以延长拘留,或者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