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的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34:10
我以前帮我老公的妈妈取过钱,取钱的时候是我的签名,可是我并没有借他妈妈的钱,现在我要和他离婚,但是他以此为借口,冤枉我借他妈妈几万元。在法律上,这种说法算是我借他妈妈钱的证据吗。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证据可以证实你确实取过他妈妈的钱。
你最好能找一些证据证明是帮他妈妈取钱,否则有风险。

单凭此证据仅能证实取钱的事实,从举证责任理论上讲对方必须证明借款的意思表示和支付借款的行为两个方面,才能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但目前我国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这就要看法官是如果看待这个问题了,如果法官认为对方证实了你取款的事实就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那你就必须证明该款是代取的。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不能证明就说明借贷关系成立,你就应当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