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犯法吗?(懂法律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17:18
我要考一个学校 学校要求填一个申请表 并签字 用传真发过去 但申请表要求第一志愿
但我如果被其他好学校录取了不选择他们学校 请问这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吗
换句话说 不履行申请内容这犯法吗?

不违反法律,但是你这样一个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你的申请表,严格的说是双方就你入学的问题达成的一个协议,

如果你的分数达到了该学校的入学要求,那么该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你就应当到该学校去就读。

我估计你在发这个传真的时候应当也给这个学校交钱了吧?

如果交钱了,这个学校有权不退还你所交纳的费用。

如果没有交钱,你可以放心的违约,学校不能把你怎么样。

这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违约行为。
首先这是否构成一个合同还不一定,在申请表上是否有详尽的解释或规定呢?说你上了它一定取你,不上你另谋出路?而且是否有规定你不来有什么后果之类的?如果都没有的话可以不必管它了!

其实第一志愿并不是规定你的录取是按顺序来的,这有点类似男人,交女朋友要处女才要,不然他觉得我都不是你的初恋,你等到被人甩了才找我?学校也这种心理。
而且从实际上来说,我没听过同时被几所大学同时录取的学生,一般一个学校把你录取了之后,你的资料档案会转到该学校吧,其他学校还会要得来吗?
还有我觉得这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他有权选择自己的学校!
最后我想问你是不是很了不起啊,全世界的学校争着要你,非你不行的样子?如果不是的,就不用担心了,看你所说的学校,也应该是不愁生源的,少一个学生不会和你计较的!
按楼上问的,估计你也没那么蠢,还没入学就交钱了吧?

苦海无边 您回头是、岸吧 贫尼这相有理了~~`

我飘过~~~
飘~~~
再飘~~~

忽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