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超市是否对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刘某家属一系列的请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45:16
刘某在超市购物出来时,突然在通道口滑倒当即造成头骨颅骨损伤,高度瘫痪,超市支付三万元人道援助费,而且以这次为意外事故超市没有任何责任,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刘某家属认为该超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支付已发生医药费,护理费35万3千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后期医疗护理费共计82.3万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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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第二的说明理由

必须有证据证实超市存在过错,比如通道口很滑,有其他人摔倒,超市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有事实证明超市的责任的

超市要承担这次损害侵权的责任

注意的是所要赔偿的费用要合理.

超市是有责任的,他在滑到的有没标志提醒,这个存在安全隐患的,超市要付责任的,不过法院应该不会判赔偿那么多的,

超市应该承担损害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