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说的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工资总额在1600*总人数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30:20
请问工资总额指的是应付工资呢还是指实发工资还是指应付工资减”四金”后余额?
不好意思我上面没说明,我是说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谢谢,对livingthing的说法还是有点疑问,比如说:总人数100人,应付工资总额200000元,我公司帮员工买保险费20000,住房公积金10000,由于要扣员工的餐费住宿费等,所以实际发到员工手中只有140000,那允许税前扣除额是多少?

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1600员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部份,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不是减“四金”后的余额,不过可以是减去社保费的余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税工资是指扣除个人负担的四金以后的部分,如果超过了1600元,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