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型企业收了其他公司的水电费,可否以水电费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人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3:26:54
我公司与一加工型企业同租一栋厂房,水电表共用,每月都是那家公司先付款,我公司再付一半费用给他,以前是用水电费发票的复印件加收款收据作账的,我想:那家公司可否以“水电费”的名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呢?这样我司也可以进行抵扣了。

如果你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型企业在收取电费的时候可以给你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他们公司也只是抵扣一半的费用),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认为那家公司不可以以“水电费”的名义给你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他们没有这种经营资格。
最多是开具其它的票,让你们来进行一些费用和税金的抵扣。如果你们有业务往来可以开具业务上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