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到那儿去报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10:12
我是在北京读书的一名学生,去年11月25号把招行信用卡经我一高中同学A(也在北京读书)借给另一个高中同学B,B在重庆.B说用信用卡买东西可以省几千,我就借了,她第二天就飞来拿了.过了几天她说没没有做成那笔生意,我就叫他把卡还给我.可不久就联系不上了,我没的办法就去挂失补办了.因为我在借给他之前已经刷了2800多,我那卡最多可透支3000.这样我才放心借给他的.可现在我突然收到一封招行邮件,说要我还钱这个月4500多.我当时就蒙了.结果打电话去问,说我在2006年11月26号在重庆白安居以延期分期付款的形式刷了3.8万元.我这才知道我被骗了.现在拿同学B联系不上.现在我和同学A都在北京.
我要问:我到底是在北京报案还是在重庆报呀?我跟学校反应,学校要我在重庆报.还有B的行为够不够成诈骗??
谢谢!!
我在北京报案他们不受理,要我到当地.可我现在正在期末考试中.我该怎么办呀???B早已16了.还有今天B打电话给A说他没有刷,同时还在消失中!!!还有就是分期付款是要本人身份证的,我的没给他!!他怎么就刷成功了!! 我现在是应该先追求银行和商家(白安居),还是B呀???谢谢 我现在在困惑中

应该向重庆白安居基层人民法院报案 或者向该地公安局报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
既然行为人在白安居实施了犯罪行为
那么就应有白安居所在法院管辖
另外,看B的行为构成犯罪与否,应从他的犯罪构成来看,从主观上来看,已经很难确定,他真的是想要做生意而向你借钱,在得到卡之后,消失的行为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使你“自愿地”交出财物。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 另外B如果要定罪,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否则不构成犯罪。

赶快去公安局

bhong1282 答的很精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