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合法形式骗婚,索取3万彩礼.婚后诱男方提出离婚.索要赔偿.或已死威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44:13
女方是罗田人,姓邓.在武汉打工主动搭讪男方兄长,要求介绍男友.主动找到男方家中,认识几天后要求入住男方家中。并开始索要见面礼800元,购几千元衣服.期间与以非处女身男方同房一次,20天后宣告怀孕.遂要求男方见家长,花去男方数千元.要求男方家长提亲.再次索要数千元.随后索要彩礼3万.婚前已就拿结婚证产生分歧,女方拖着不肯拿结婚证.男方父母找其谈话,本欲放弃.女方自行要求结婚.婚礼当天,男方意欲抚摸,未有征兆的遭其反扭伤手.第二日和伴娘同睡,将男方赶到客房.这十来天一直将伴娘留宿.伴娘走后借故夜不归宿,并有意告知男方父亲,生下小孩就离婚.故意挑剔男方伺候的不好,如做的饭不合胃口,购买的小吃不合口.不知主动端茶送水.男方气急和其争吵,说离婚算了.女方立即提出要青春损失费,营养费等.并打电话给自己父亲,说男方脾气不好,要离婚.

你好:

如你所述,真的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玩点狠的

法律形式上,她的行为以构成骗婚,应属诈骗,但是又有婚姻之实,所以不便以这个名义起诉她,打起官司来胜算不大。
东西都在你这儿,所以不算损失,房产是婚前财产,不用担心这个,将大的物件转移,如果真的没有感情了,那么就对她粗暴一些,迫使她先离开你。

对对对 这么狠毒的女人 打个半死算了 顶多算你个家庭暴力 罪责不是很大 这样可恶的女人要往死了打 留着它只会危害社会 今天骗你明天还会骗别人 打死它 如果是二战的时候的话 就把它送小日本 拿去做细菌实验 把它的心掏出来 炖给火车上的人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