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婚男女,房产为男方的,如何办理公证使双方都可以取公积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37:38
如题,谢谢啦。房产为正贷款中。抵押银行说未还清贷款的不能办房屋共有权证。那应该如何办理呢?我只是想把双方的公积金都能取出来,以此房产的名义。
谢谢各位回答,那么我绕过“房屋共有权证”这个需要结婚才能涉及的概念,有没有别的方法让女方也能把公积金取出来,我听说有人办过这个,需要一个公证,就是不知道是什么公证。

在你们俩没洞房花烛夜之前是不太可能了,因为银行只承认已经正式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才可以办理。

对于你的补充问题,我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找来供你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户口本上户主一栏里.不加的话,以后就算你还贷款了,你也得不到房子.切记,该分清楚的要分清楚.

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凭结婚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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