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可以没有发票按每天50元记费用里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36:55

1、税法只是提到纳税人发生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在税务机关稽查时能够提供合法的支持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对出差补助费的扣除标准,一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2、但是在工资薪金支出中却有明确的规定,即计税工资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工资性支出等。
3、根据上述情况我看还是把出差补助作为出差人的工资发放为妥,这样就要把补助记入工资收入,超过起征点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回答!

可以是可以,但是真得到年底该出差人员除去工资要为这些交个人所得税的.

出差补助没有发票按每天50元记费用里是不可以的,但
50元可做在工资表的补助栏上,则不须要发票入帐了。把实际付的工资记入“应付工资”上就行了。

可以。
填差旅报销单,补助50元,很正常。

最好的办法就是填制差费报销单,要是直接在工资表的辅助项里面直接插进去的按照税法规定超过1600以上的部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按照这样那毫无疑问你肯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是按照正常差费或误餐费来报销的话是税法允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正常抵扣项目,即不需要纳税的,
你可以参照看看以下税法中关于个人说得税抵扣项目等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