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试着论述一个国家或民族选择以什么方式解决纠纷或争端,有什么法律社会学上的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33:36
请试着论述一个国家或民族选择以什么方式解决纠纷或争端,有什么法律社会学上的含义(可以斟酌Max Weber或Karl Marx或Hans Kelsen等著名的社会学家的法律观点)。

传统的国际法把解决国家或民族争端(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的和非强制的两大类。强制的方法有: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非强制的方法有: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还发展了国际组织和国际制裁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非法使用武力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强制方法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
政治解决方法 即用谈判、调查、斡旋和调停以及和解
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谈判指争端各当事国就争执的问题直接进行谈判,以求解决争端。调查则是由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就引起争端的事实进行公平调查,辨明事实,提出报告书,以促进争端的解决。调查结果对争端当事国没有法律拘束力。斡旋是由第三方促成争端各当事国自己进行谈判,而该第三方自己并不直接参加谈判。调停则是由第三方积极参加甚至引导谈判。斡旋和调停可以由第三方应各当事国的请求而提供,也可以由第三方主动提供。斡旋和调停只具有建议性质,各当事国可以自由决定接受或不予接受,因此,斡旋和调停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和解,又称调解,指由一个和解委员会查明争端中的问题,作成报告书,促进当事国和解。和解不仅要查明事实,还要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但这种建议对争端当事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法律解决方法 即用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的方法解决国
际争端。
国际仲裁 又称国际公断,指当国家间发生争端时,经
各当事国同意,由各当事国所选任的仲裁员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对争端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见国际仲裁)
司法解决 指在国际争端各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由一
个常设的司法机关,根据国际法,对于提交给它的争端进行审理,并作出有拘束力的判决。一般性的国际司法机关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国际联盟于1922年设立了国际常设法院。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国际法院。国际常设法院于1946年解散,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所代替。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是国家按照现代国际法用和平
方法解决其争端的原则和制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的实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已存在。但是由于传统
的国际法肯定国家用战争或非战争的武力方法解决其国
际争端的合法性,因此,那时尚不存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的原则。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的规定实际上赋予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