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追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08:19
原告候某2005年7月6日借50000元给被告王某之女汤某,汤给候写了借条,言明1个月内归还。但汤未按期归还。后候某得知某学校欠被告王某360000元人民币,就与王某协商,如果候某代王某要回了这笔欠款,310000元归王某,50000元归候某,候汤二人债务终结。2006年8月31日,候某和王某签订了代理追款的《委托合同》,以及《借款清偿协议》,约定王某自愿承担其女50000元债务的连带责任。后候某未要回雅星中学的欠款,王和汤都不还款,故后于2007年3月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还钱。
那这场官司应该怎么个打法,对原告比较有利??谢谢谢谢啊

诉讼要求应该可以得到支持的

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王某自愿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要看这个责任是否为附条件的要求,如果是必须要回36万才愿意承担的话,那么就得不到法院支持王某偿还了。

直接就可以打了......

你是说的什么意思?

你是说的什么意思?
回答者:汽「水」 - 助理 二级 6-26 20:37

诉讼要求应该可以得到支持的

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王某自愿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要看这个责任是否为附条件的要求,如果是必须要回36万才愿意承担的话,那么就得不到法院支持王某偿还了。

直接就可以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