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对我算是显失公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04:00
我有一处房产2002年和一间公司签合同时,由于失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到期后必须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三年”。原合同租金是每平米28元但现在市场价已经涨到100元左右
那家公司已经很明确现在要以28元每平米继续续租
现在我改怎么办 而且涉及标的很大几千平米

你说的情况,属于合同法中的显示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显示公平的解释,它最主要的特征是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市场经验不足,显示的对另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所以,你必须要证明有这些情况存在。
对于显示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
你把问题补充下。我好回答。

这不是显失公平的情况,因为你当时签的合同,是在自愿公平的情况下,你很难证明当时你对合同的不理解,而且签订的每平方米28元也就是当时的市场价(对吗)。所以你现在不能申请显失公平。
这个情况可以考虑引用合同法中的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
由于现在的市场价格涨的太高。你可以要求法院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给你们调解一下, 提高一下价钱。
不过这个情势变更的规定是一条法律原则,并不是明确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明白我的意思吧)。当然想适用这一原则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祝你好运!!!

3楼说的对 合同中存在明显利用他人对合同的不理解以达到自己目的的本身就已经不合法了 合同是一种保障利益的手段而已 如果连利益都不能保障了 那这个就不叫合同了

的确对你不是很公平,但这是合同,虽然是失误但也得自己承担后果,法律是讲证据的,要么你和哪个公司商量一下,大家都让一些,这样解决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