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应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5:46:02
当时注册公司时有三个股东,分别为A.B.C三方.注册商标为A申请的,当时A不是公司法人代表,A成为公司法人代表一年后,B宣布退出.此退出协议由A.B.C三方认可.此后,B单独找到A要求签属一份协议,说明注册商标为两方共有,此协议未经C同意与签字,无公章.后B单独开了一家公司,使用之前的注册商标.请问此注册商标为谁所有?A与B所签协议是否有效?B使用此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希望有专业人士给予回答.
非常感谢你们的回答,我还想再问一下,当时签属此协议时A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此协议上只有A与B的签名,没有公章,是否也是一样属于无效协议?此后A如果新成立公司,原公司注销,那么商标所有权又归谁所有呢?是新成立的公司吗?现在B如果属于商标侵权,要如何才能制止他的侵权行为呢?

1.此商标属商标申请人所有,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申请,就是个人的.如果是公司名义申请,就是公司共有的.公司没有了,该商标的所有权也丧失.
2.A与B所签合同无效,因为此商标如果是A的名义申请的,就要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如果此商标是公司的,A无权就该商标的使用进行其它行为的合同\协议.
3.B退出后成立的公司使用该商标是侵权行为.如是想继续使用,就要取得该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使用许可的授权.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来看,该商标所有权归A所有。
因AB双方签署的协议属于商标转让,而双方未到商标局做备案,故无效。
B使用此商标是在A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的,但签署的协议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