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为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54:06
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为条件基本已经成通说了吧。。。。有没有具体法条明确这一点呢? 没有法条的话还是有法院认定以具体交付使用为权利转移呀。。。谁知道有具体法条的麻烦说下。。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