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协议(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24:00
最近需要与一家医院签署医疗纠纷协议,我看过部分医疗纠纷协议大多会注明“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以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因为考虑到该医疗纠纷还存在今后会不会出现感染的后续问题,故请高手将我把上述一段话改到能够比较站在乙方的立场上说话。并且将后续问题的追述权利补充进取。

你可以在最后补充一下:如乙方在将来出现新的需要治疗的症状,而该症状以现有医学水平如法预测其是否必然发生,且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或双方均认可该症状是因本次医疗导致的,那么乙方可以根据治疗该症状实际发生的费用再次向甲方主张医疗费用。
这么增加是因为有些并发症如感染或是后遗症并不是必然发生的,因此无法在调解时就让医方支付,但如果不增加本条,一旦发生了并发症或后遗症,对于患方又是不公平的。这样一加,就兼顾了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