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女人怎么办?请求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45:53
我家在农村,我和妻子结婚快三年半了,有了一个17个月的可爱的宝宝(是个男孩),可是她每天无休止的无力谩骂,让我忍无可忍,想离婚。结婚时,按我们家乡的习俗:男方要给女方大礼(噢,就是彩礼)当时我们家给了她2万多元,买家具、电视等花去了一万多,经过几年的积累,积蓄了2万多,都借给了她娘家弟弟。
我想咨询一下哪位法律专家:如果离婚,我来抚养孩子,法院会如何分配财产,她要拿出哪些费用,我需要付出哪些开支。
恳请内行人告知。谢谢!!!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孩子这么小,可能你申请扶养也不太现实,除非证明你有更优越的条件来扶养孩

子,最好说明她扶养孩子有很多弊端.如果是你扶养,她就要每月给扶养费到

18岁.婚后财产平分,除非你有证据能证明一些财产是你婚前所得.比如,

存期在结婚之日前的存折.

一,《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彩礼钱是不能退的。
三,但女方的赔嫁品和男方为结婚购置的电器和家俱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
四,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平分。
五,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选我的答案好吗?谢谢!
花钱买来的婚姻不可靠啊!你当初就不该这样.
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