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 您好,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0:13
上次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营业外收入的问题,经过您的点拨,我一下明白了。
这次的问题是,长期借款和分期付款购买商品和融资租赁都是融资的目的。那在长期借款时合同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差额部分要计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而不能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另外,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该是资产类的科目,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该是负债类的科目吧?

你好。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6)中,“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被归类于“资产类”科目,而“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被归类于“负债类”科目。

长期借款业务,属于直接的融资业务。当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与借款本金之间有差额时,该差额应当记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中。这个差额类似于发行债券中的“溢折价”,与“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两个概念。

而在分期付款、融资租赁中,它们虽然也是一种“融资业务”,但是属于“融物”性质的“间接融资”。该些业务,约定的未来应付款与取得货物的现实价值之间是存在差额的,这个差额即为“融物业务”应承担的利息费用。由于在确认计量货物入账价值时,这个差额应由未来期间应承担,因此,应先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未来各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无需单独列示,而应作为“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备抵,以净额列示于“长期应付款”项目中。

1,对
2,两个科目都是损益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