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后的赔偿和强制执行问题,,大家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51:02
是这样的..3个月前我前男朋友A,和他的哥哥B,他俩叫我出去玩,于是我们三人同乘一辆摩托,由B驾车,中途与一辆报废的夏利相撞,
交通局已认定B负次要责任,夏利的车主负主要责任。 夏利车主还有酒后驾车,没有驾照。。

我伤势很严重,腰椎骨折,在住院期间,肇事者和B均不肯支付手术费和住院费等等,他们说事后一次赔偿。
可是现在我出院了,经交通局协调,肇事者肯做出的赔偿,连我的手术费一半都不到,所以我们没有接受协调,自此肇事方杳无音信。
所以我家准备起诉肇事方。
而前男朋友A和他哥哥B,在我住院时还没有跟我们撕破脸,但是一旦我出院,B包括A都不作任何表示,不再和我联系,气愤之余我家决定将B也告上法庭。
因为A、B和肇事者都是同一个地方的,而我是外地的,我害怕起诉时,当地法院会包庇当地人,我想问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我要怎么办?

还有,当地的风气不太好,地痞流氓很多,我怕就算法院判决他们作出赔偿,可是他们死不赖帐,无法执行,就是不赔给我们,这种情况我又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是怎么样的??

请专家给一个较好的办法。。我真的很着急。。马上就要去做法医鉴定了,,我真是替他们的人性感到悲哀。

在和对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时,因做好下面的事:
1,对方的车是不是已被交警队扣住,或对方在交警队交了保证金。
2,保留好发票。包括你的家人或亲戚去看望你母亲的车票,打的费,将依据票据向对方主张。

赔偿的话,现在不好说,会不会残疾,残疾的等级,以及恢复的期间即要休息多久,赔偿不是说两句就说得清的,要依据证据的,现在有些证据还没有形成,要等你康复后再决定。

相关法律: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