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死亡的相关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6:12:56
甲手持利刃在过道小跑(会经过洗手间)(目的:比如去切西瓜,砍材之类),从甲的方向看不见"洗手间"的标识(场合:酒店,宿舍,居民楼),正巧洗手间走出乙,两人都未料到会有对方出现,两人撞在一起,两人摔倒,结果:
A甲被自己所持刀具捅死,如何判决?
B乙被甲所持刀具捅死,如何判决?
C如果甲慢跑改为快步行走,导致A,B的情况,如何判决?
D,若乙知道甲会经过(甲快步行走),故意在甲未始料的情况出现冲撞甲,(有预谋,之后并被证实)(并且乙买了保险).双方摔倒,结果,乙死亡,如何判决?

甲持利刃快跑,是一种危险的行为,甲应该预料到如果与人发生擦碰,有可能伤人,因此,甲是有过错的。

根据以上分析:
A 如果甲死亡,由于乙没有任何过错,不用追究责任。
B 如果乙死了,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情节较轻,会被判三年以 下的有期徒刑。

补充:C 如果甲是快走,那他的罪过就减轻了,如果乙死亡,甲仍是过失杀人,但是会判得更轻,如果甲死亡,乙还是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甲能证明自己为了避免伤人,对利刃做了种种处理,比如说包在什么东西里面,在常理下是不可能伤人的,但是阴差阳错,还是造成了乙的死亡,这种情况下,属意外事件,甲不负刑事责任.

D 甲不负刑事责任,无论乙撞人出于什么目的( 想伤甲或自杀),由于乙已经死亡,所以不追究乙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会对乙的死亡赔负.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_^

A甲被自己所持刀具捅死,判B乙
B乙被甲所持刀具捅死,判A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