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本案如何定性?是职务侵占还是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16:33
A公司与B公司长年有业务来往,甲业务员是A公司的资深业务员长年负责与B公司的业务,且甲与B的公司高层人员也有很好的私人关系。某日A公司委派甲到B公司购买货物10宗,甲凭借B公司的信任,编造谎言到B公司拉走该货物100宗后逃逸,未付货款,也未签订合同。请问:对于甲拉走多余的90宗货物应当如何定性?
请各路英雄,从法律和司法解释上进行分析,谢谢!

我认为属诈骗
因为A公司根本没有叫甲去B公司拉东西,所以甲去拉走货物根本就不属于职务行为。
甲虚构事实,取得B公司信任后,拉走货物,构成诈骗罪。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_^

认为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参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须知,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也是法律所认可的.因此,诈骗还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所以,应属于合同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普通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虚构事实,90宗货物并不归A公司所有。

算100而不是算90.那10份又没给A公司,都被甲拿走了.
甲诈骗,与A公司无关系.
立案逮捕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