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想不明白的问题,求教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42:20
今天我去A公司结帐 我是开了增值税发票以后再到A公司的 A公司的出纳给我一张支票 不过这张支票是C公司开的 抬头和用途都没有填写 像这种情况 我是应该把这张支票存我们公司的基本户呢 还是不走对公帐户
这样的话是不是不对应 我发票是开给A公司的 但是收到的支票是C公司的 支票上有C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 首先 我们和C公司是没有业务往来的 如果我将支票存基本户 税务会不会查我们公司

1、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你可以把支票带回来,之后填上你公司的名字,用途写上“货款”字样,然后填上进账单,就可以到对公账户去存款了。
2、根据银行进账单回单和发票等凭证可以作如下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就你补充的问题我在说几句:这个问题你想多了,诚然是C单位的支票,你主要是收回货款,这些对核算不是什么问题。另外税务部门只要查你说税,关于结算问题他是不管的,况且现在采用支票、汇票结算方式都很多都不是对方出票,大都经过背书转让的,不照样可以进行会计处理吗?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