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理学院定向招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32:23

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实行的一种招生和毕业分配的特殊办法。1982年在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高等学校试行了这种办法。从1983年开始,中央部门所属农、林、医、师范院校实行大部分定向招生,必要时还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划定了定向范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央其他部门所属的高等学校可以面向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西藏、云南、贵州、甘肃、青海等九省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确定了计划编制原则和程序: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学校,定向招生数(含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定向招生数)不超过在该省(区)招生名额的50%。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但在完不成定向招生的原计划的情况下,可以在该院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择优录取。定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杂费,享受除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待遇外,还可以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定向生毕业后,依照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即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考核录用。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如定向地区或部门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部门工作的定向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缴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