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5:11:28
我们和别人打官司,法院判决我们基本满意,但是有一点,有一部分钱我们在起诉书中没有提到,请问我们怎么追回这笔钱,是上诉,还是另行起诉,还是别的,怎么办?
一审已经结束了。

《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题出。
所以如果已经开庭审理了,你只能另行起诉
但是《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如果你的案子还没有辩论结束的话,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能会一并审理,同样也可以另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