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任,但是交警说,只能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02:09
我爸爸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任,但是交警说,只能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我想知道还能赔偿哪些费,我家里是自己个体经营的,一年收入三万到十万左右,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是在汽车站内发生的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创口20多厘米长,整个脚掌有7处骨折,但是现在不用开刀做手术,只是肿胀得厉害,医院只能开出2个月的休息期,但是医生说了,最少半年下不了地,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和法律保护!!

1、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任,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各项损失赔偿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既然对方负全责,那在医院发生的所有有直接联系的费用都应该负责,包括医药医疗和护理等等,更详细的你应该还是上律师事务所咨询,花不了几个钱,而且可能免费,因为仅仅是咨询。

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规定》第58条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时,要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