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是否具备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47:42
我的侄女是堂哥抱养来的,12年来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户口本上是父女关系,堂哥因意外身亡获得赔偿金,堂哥的父母3万,堂嫂2万,小孩10万(因未成年堂嫂提出保管10万赔偿金,可是小孩却一直留在爷爷奶奶家,不愿与堂嫂生活).这样的分配不知道是否合理,小孩虽然在户口上是父女关系,但是没有血缘关系,能不能继承10万的赔偿金呢?

从法律上讲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把颁布之后,而并未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收养行为无效,该子女没有继承权。但其仍可以分得一部分遗产,得到一部分赔偿。

《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没有办理收养的话法律上不承认收养关系,无权继承.

可以继承,不然法院怎会把10万元赔偿金分给她?应该说法律已经承认了小侄女与你堂哥的父女关系——————